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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》政策解读|在降低退役军人创业成本上有哪些政策?
发布时间:2024-07-09 08:54:13 来源:退役军人事务部

一是税费减免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《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4号)规定执行,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同时,退役军人还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、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、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、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普惠税费减免政策。

二是房租减免。按照《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》(建房〔2022〕50号)要求,2022年对退役军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至6个月租金。

三是供地保障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;各地移民搬迁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、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,纳入增减挂钩管理的,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发展乡村产业。

四是补贴优惠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社〔2017〕164号)规定,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市场主体,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、社会保险补贴等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可联合工信部门,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对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、个体工商户使用宽带和专线给予资费优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