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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问答|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是多久?
发布时间:2025-05-06 09:25:00 来源:信访条例

《信访条例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,应当予以登记,并区分情况,在15日内分别按不同方式处理。

同时,根据《信访条例》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,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